法令規章‎ > ‎

轉知彰化縣政府104年5月11日府主審字第1040152149號函有關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核銷經費,請依說明二辦理。

張貼者:2015年5月14日 上午10:06未知的使用者

未知的使用者,
2015年5月14日 上午10:06
v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