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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

張貼者:2020年11月18日 清晨7:48曾世和
主旨:行政院訂定「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」,自即日生效,試行一年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109年11月9日院臺護字第1090195231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作業程序自即日起試行1年,期滿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瞭解執行狀況,俾供後續檢討評估。
三、檢送「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」1份。
曾世和,
2020年11月18日 清晨7:48
v.1
曾世和,
2020年11月18日 清晨7:48
v.1